推行执行案执行权备案登记制度 

两难变成了双赢

     从今年4月29日至6月2日起,柳州市服装二厂、柳州市服装厂的职工290人,到柳州市鱼峰区法院立案庭办理执行申请权备案登记,总涉案标的达74万多元。柳州市服装二厂、柳州市服装厂与职工之间因生活费和社会保险产生纠纷,申请柳州市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去年6月,劳动仲裁委裁决生效后,工厂未将裁决书及时发给职工,直到今年4月底才发到职工手中。工厂应该支付给职工的各项费用也一直拖欠,由于该厂资不抵债,目前已进入停产状态,当事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于6月2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有效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申请执行权,因此,我院采取积极的措施为这两个工厂的工人及时办理了执行申请权备案登记。

    该院从去年5月推行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当年就有56件案件进入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程序,涉案标的2887887元,今年1月至6月15日,共办理332件执行申请权登记,涉案标的达近百万元。推行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实现执行案件收案结案良性循环,极大减轻执行庭的工作压力,也给当事人更人性化法律帮助。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是指:申请执行人持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根据执行的有关规定,这类案件是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立案,当事人的权利也没办法实现,因此,在立案庭对这类案件进行分流,符合以上条件的案件,实行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暂不进入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随时办理申请执行立案手续。此制度有效地减少了法院不必要的执行积案和过重的执行压力。由于当事人申请登记备案无需交费,当事人一旦办理了备案登记,申请执行期限不受民诉法规定的申请期限的限制,其申请权不受损害,从而深受当事人的欢迎。推行执行案件申请权备案登记制度,既让当事人不花一分钱保留住申请执行权,又使执行局减少了积案,当事人和法院由两难变成了双赢。 (罗华、欧阳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