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法院“三招”理顺执行案件

6月2日,柳州市服装二厂职工王某申请执行(2004)柳劳仲裁字第420号裁决书,申请执行该厂支付工资和待岗生活费2140元。该裁决书于去年6月2日生效,今年6月2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有效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申请执行权。据了解,由于该厂资不抵债,目前已进入停产状态,当事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鱼峰区法院立有该厂职工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294件,涉案标的73万多元。因此,法院给王某办理了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

执行备案:实现执行案良性循环

推行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是实现执行案件收案结案良性循环的“第一招”。鱼峰区法院从去年5月推行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有56件案件进入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程序,涉案标的2887887元。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是指:申请执行人持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即实行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暂不进入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随时办理申请执行立案手续。此制度有效地减少了法院不必要的执行积案和过重的执行压力。由于当事人申请登记备案无需交费,当事人申请执行时也不受民诉法规定的申请期限的限制,其申请权不受损害,从而深受当事人的欢迎。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直线上升,今年该院立有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330件。从去年5月推行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以来,该院立有执行申请权登记备386件,实现执行案件收案结案良性循环的第一步。

建章立制:由两难变成了双赢

建章立制,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科学高效管理机制,当事人和法院由两难变成了双赢2004年,可以说是鱼峰区法院的建章立制年。该院依托网络对执行案件进行管理,与广东锐新公司合作开发了执行案件管理软件,执行管理分执行业务管理、执行权备案管理、执行动态管理、执行质量管理和执行庭务管理。其中执行业务管理又分为21个子项目。今年5月25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市召开《执行威慑体系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调研工作会议》,该院介绍了依托网络对执行案件管理的做法,深受与会代表的关注。

该院制定了《执行案件款物交付及处置规定》,彻底杜绝了吃拿卡要和挪用公款等现象;《执行公开制度》把执行过程和执行措施全部公开,实行阳光执行,力争做到能够执行的案件让群众满意如愿,不能执行的案件让群众理解无怨;《强制措施审批制度》、《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执行案件报结案操作规范》、《执行案件合议制度》、《执行案件听证制度》、《关于规范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暂行规定》等等,把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加以规范,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科学高效管理机制。另外,该院还制定了一些方便当事人执行的制度,在司法为民上做文章,如发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和《执行风险告知》。《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既让当事人不花一分钱保留住申请执行权,又使执行局减少了积案,当事人和法院由两难变成了双赢

执行分权:执行监督关口前移

为增加执行程序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该院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执行庭内部权力运行方式、管理体制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行立执分离、执监分离、裁决与实施权分离,改变过去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把监督执行工作的关口前移,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受理执行案件1007件,执结906件,执结标的6895.1431万元,执结率89.97%。该院把执行力量分为审查组、执行组和内勤组。审查组负责审查已立案执行案件是否具备执行条件,审查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异议及追加当事人、多个当事人参与分配等情形案件的处置情况是否合法,审查执行程序、清偿债权等是否符合要求。执行组负责经审查具备执行条件案件的具体执行工作。内勤组负责委托评估、拍买事项,出差案件的报批,兑现当事人款项等管理性工作。此外,该院把举报电话和案件语音查询系统电话和执行未能的案件在法院互联网上公布,一方面让申请人享有最大的知情权,知道案件“执行未能”的真正原因,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的怀疑。另一方面让群众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同时也给被执行人增加社会压力,迫使一些本来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欧阳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