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法院执行权分权运行带来“双赢”
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对执行权实行分权运行新机制,分权运行一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4年受
理执行案件1007件,执结906件,人均结案113件,执结标的6895.1431万元,执结率89.97%,执结率比实施分权前提高了14个百分点。执行分权机制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带来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我院根据案多人少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实际,建立了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运行机制,即执行局内设审查组、内勤组、执行组。审查组负责执行案件的前期审查和案件指导,制定执行方案,指导执行组实施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案外人提出异议、参与分配、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等10种情形进行讨论并作出裁决,体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分离;执行组依据审查组提供的执行方案和执行方向实施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享有部分执行裁决权;内勤组负责分案、统计与分析、案件报结、送卷评查,办理委托评估、拍卖手续,兑现执行回款物等,体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监督权的分离。执行局三个组分别行使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管理权,各组之间相互监督,加强执行权制约,确保了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公正,执行队伍的廉政意识不断增强。
我院执行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结合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执行新思路,如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案件执行未能告知制度、在执行方法上采用悬赏执行,审计执行,听证执行等。并将高科技手段引入执行中,如数码像机拍照,或是执行过程全程录像等,不断为执行工作注入活力。(欧阳九林)
200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