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精心打造民心工程

    如何使更多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如何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最大的方便?如何以最快的速度为老百姓打官司?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困扰基层法院的瓶颈问题,更好地服务于民,鱼峰区人民法院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试金石”。在更新司法为民理念,强化司法为民措施,树立司法为民形象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 
    一是“繁简分流” 顺民意 。官司能不能快点打?老百姓最头疼的是官司久拖不结,浪费时间和精力。鱼峰区人民法院倡导和推广案件“繁简分流”和民事速裁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2004年,我院按简易程序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42天。对450多起民事简易案件进行了速裁,结案率达100%,当事人满意率100%。 
    二是阳光审判亮民心。群众打官司一怕裁判不公正,二怕久拖不决,三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过去打官司是打关系,如今到鱼峰区法院打官司大可不必有此“三怕”,因为这里的审判流程处处可以见到阳光。从案件立案开始,把案件信息输入到电子显示屏及触摸屏,配套语音电话查询系统,当事人随时可以查询案件审理的进度及具体情况。在办案中实行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和公开审理,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对案件审理的监督力度,当事人投诉、信访明显减少,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得到较好落实。
    三是 人性办案系民情 。司法为民的前提是爱民亲民,将爱民亲民之情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渗透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这就是鱼峰区人民法院的人性化办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及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要求赔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减免缓诉讼费的,依法减免缓诉讼费,2004年对117件案件进行缓减免诉讼费,占诉讼案的6.28%,缓减免诉讼费208812元。
    四是处理信访释民疑。我院本着信访无小事,把信访和群众举报看成是法院工作的“晴雨表”。把办理信访件象办理案件一样进入流程管理体系。全部信访件都由主管院长进行批转、批办;建立“老户”档案,对“老户”逐一进行复查,实行分工和包干制。实行“首问制”,由首次接待的干警负责到底,不得相互推诿;畅通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在语音查询中设有留言功能、在触摸屏上公示各种审判信息和对执行不能的案件进行公示等。
    五是送法到社区连民心。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声音,更好地做好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院党组带领中层干部对辖区4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镇,46个社区进行社情民意调查,零距离接触基层群众,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与基层社区、村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面对面交谈,认真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诚挚地邀请群众为法院发展和建设提出建议。同时,走访的法官还为社区居民排解法律方面的难题,与广大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物业管理,房地产买卖,医疗、养老保险,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型案件特点和原因,做好法制宣传以及安全防范等工作。(欧阳九林)

200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