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 寻 肇 事 者

央视国际 2005年05月12日 21:51

 

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经济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今天的节目我们先来认识一个人。他叫余敏,今年50岁,广西柳州市的一名退休职工。

2000年春天,一天中午,老余和妻子正在家吃饭。突然,有人敲响了他家的门。

余敏:我去开门的,开门一看,我不认识,一个女的。

站在门口的陌生女人挺年轻,看上去大概有30多岁,自称姓林。

余敏:我问她有什么事?她就直说,找余敏。

一个从不认识的年轻女人找上门来,而且还直呼其名,这让老余感到有些莫名其妙。还没等老余反应过来,他的妻子就开始招呼起了客人。

余敏妻子:余敏,我说你找余敏哪,可以啊,进来吧。

余敏:当时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到底怎么回事?

林女士一坐下,就直截了当说明了来意。

余敏妻子:进来她就告诉余敏,告诉我们,说我是被你的车子撞了

林女士的这番话,让老余夫妇像是坠入了云里雾里。为什么呢?因为在林女士出事那会儿,老余家除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自行车,根本就没有什么汽车。自己连车都没有,怎么会把人撞了呢?但是,林女士却一口咬定就是老余的车把自己撞了。

林女士:真的,我不要再提起这种事情,我想起这个事情心里就难受。

她就是林女士,那位造访老余家的不速之客。

林女士:你就是现在有几十万,一百万给我,我都换不回我健康的身体。

林女士遭遇不幸是在1999年的十月。那天,林女士骑着摩托车正在路上行驶,突然被一辆汽车撞翻在地。肇事者马上把林女士送进了医院。

林女士:医院检查结果是骨折,还有轻微脑震荡,还有什么皮外伤。

撞伤林女士的是一辆牌号为桂B07388的拉达牌轿车。一听是这辆车,老余马上回过味儿来。因为在两年前,这辆车的确是老余的。

余敏:我这个车辆呢,已经卖出去了,卖出去了。

老余是几年前把车卖给了一个叫景曙光的朋友,当时只卖了一万块钱。但林女士却说开车撞她的根本不是什么景曙光,而是一个叫欧显康的人。

余敏:这个欧显康,我根本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是谁。

老余被林女士的话搞糊涂了。他连忙打电话给朋友景曙光问个究竟。事情很快就弄清楚了:原来,是景曙光又转手把车卖给了那个欧显康。

然而,自从那个欧显康把林女士送进医院后,就再也没有露过面。林女士就是因为找不见肇事者欧显康,才找到了老余。

林女士:我就说,你拿钱来医我,医好我,我什么都不要你的。

这下老余终于搞明白林女士为什么会直接找上门来。因为自己当初把车卖给景曙光时,没有办过户,而景曙光把车买给欧显康时,仍然没有过户。也就是说,那辆肇事的拉达车虽然倒了几手,却一直都在老余的名下。林女士这次上门,就是冲着自己这个名义上的车主要钱来的。

弄明白了怎么回事,老余心里多少踏实了一些。冤有头,债有主。这撞人的人真名实姓,难道他还能赖了不成。于是,老余便给找上门的林女士出了个主意:如果再找不到欧显康,就到法院去告他。这林女士呢,还真通情达理,听了老余的话,就回家去了。老余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一个月后,又有人敲响了老余家的门。

余敏:敲门,我开门以后,就一个穿警服的,就问,余敏在家吗?

这次找上门来的,是法院的法警。

余敏:他说,有人诉你交通肇事,一个传票叫我签字。

看着眼前的传票,老余一下子明白了。原来,林女士真的听了自己的建议,告到了法院,出乎老余意料的是,那位林女士不光告了欧显康,还把他也一起告了。

余敏:那个血液啊,从头到脚一下都凉了,几乎昏倒。感觉大脑一片空白,平白无故的就飞来一场官司。

其实,老余心里很清楚,这个林女士之所以认准了跟自己过不去,就是因为自己卖车没有过户,名义上还是车主。老余无奈地在传票送达通知上签下了名字。

送走法警,妻子的埋怨声跟着就来了。

余敏妻子:几十岁了,你卖个车给别人,你都不知道要过户。是吧。

据老余讲,当初卖车时,其实他也想到了过户,但因为过户要办很多手续,而车呢又是卖给自己的朋友,也就没有必要再添这个麻烦了。可谁想到现在更大的麻烦找上门了。在等待法院开庭的那些日子里,老余真是吃不好睡不香,他整天琢磨的就一个事:那个叫欧显康的人找到了没有?

开庭的日子终于熬到了。老余一大早就跑到法院,刚进法庭,他一眼就看见被告席上已经坐着一个40多岁的男人。这个人会不会就是欧显康呢?

余敏:他当时穿了一双皮鞋,是皮尔卡丹的,衣服也是进口的,都穿名牌的。

还真让老余猜着了,这个人就是欧显康。看着欧显康全身上下的打扮,老余踏实了一些,他判断这个人应当有些经济实力。在庭审过程中,欧显康的态度,更是让老余松了一口气。

余敏:这欧显康,他就是拍胸口了。因为自己犯了错,他就要把这个赔偿责任负责到底。

由于欧显康的明确表态,原告林女士也没有什么异议,法官当庭就做出了判决:欧显康给付原告林女士各项费用共计36000元。余敏对上述债务承担垫付责任。

因为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虽然老余被判承担垫付责任,但是,他觉得欧显康已经拍了胸脯,掏钱的事怎么也轮不到自己身上。

余敏:看这个肇事者,他也不是那个赖账的人,看那个样子,也不像很滑头,表里不一的那个人,而且看他穿着方面呢,这几万块钱他是付得出的。

走出法庭时,刚刚认识的欧显康还特意跟老余说了几句话。

余敏:他说,这个小问题,几万块钱嘛,对嘛。他这一说,我倒放心了。

说到这儿,我得先跟您说说这垫付责任。那什么是垫付责任呢?就拿老余这事儿说吧,如果肇事者欧显康不交这笔赔偿费,那么,老余就得先垫钱去给林女士治病,然后再去找欧显康要。但是现在肇事者欧显康不仅找到了,而且还在法庭上拍了胸脯,承诺要负责到底,这笔钱当然就用不着老余来垫付了,您说这老余还能有什么不放心的?不过,我要告诉您,老余他这次还是想错了。

转眼法院判决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这天,老余刚刚恢复平静的生活,又被一个电话搅乱了。这个电话是法院打来的。

余敏:法院说,现在是这样的,欧显康找不到。

法院还告诉老余,肇事者欧显康不仅人跑了,而且一分钱都没有交。这个消息,让老余就像是当头挨了一棒。

余敏:因为判决书认定我是这个垫付责任,欧显康找不到的话,就找我麻烦了。

鲍晓强是法院执行庭的法官,给老余的电话就是他打的。因为判决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受害人林女士就指着拿到钱,去还拖欠医院的医疗费。

鲍晓强:那么我们怎么来答复原告人林女士,完全是这个问题,我们不可能说,我们对余敏这个案子,觉得的确是冤啊,同情,让林女士放一下,不可能这样说,我们只能说从法律的角度向余敏解释。

老余没想到,掏钱的事儿还真找上了他。不过,法院还多给了老余一个选择,那就是让老余能协助法院尽快找到欧显康。

余敏:我就六神无主了,我说怎么办呢?就只好老老实实去找这个欧显康吧。

无奈,老余开始踏上了寻找之路。可偌大一个柳州市,茫茫人海,上哪儿去找这个欧显康呢?老余灵机一动,想到了自己手中的判决书,因为上面写着欧显康的家庭住址。

余敏:找到欧显康的住处了,找到那里也是没有人,没有人开门。

家里没人,手机又不接,这欧显康到底在哪里呢?老余急在心上。就在这时,有一天,老余偶然打听到了一个线索:有人曾看到过欧显康骑一辆摩托车在街上走,而且连摩托车的颜色、牌号都说得清清楚楚。

余敏:他那个车号是6359,桂B6359。

有了目标,每天早晨、中午和傍晚,老余都要到欧显康家附近的大街小巷溜达,希望能在上下班的车流中搜寻到欧显康的身影。但一连多日,老余都是失望而归。

不光是老余找不到这个欧显康,法院那边也和老余一样,虽然用尽了办法,但是同样不见欧显康的踪影。欧显康似乎真就从这个城市消失了。找不到欧显康,法院的电话一个接一个打来,催老余交钱。怎么办呢?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掏钱,要么找到欧显康,老余当然不想就这么把钱掏了,他决定还是继续找。这回老余改变了过去的找法,不再满大街跑了,而是就在欧显康家对面蹲点守候。于是,每天天不亮,老余就出发了,一直到半夜才收工回家。日复一日,一守就是半个多月,工夫不负有心人,有天上午,老余终于从欧显康家的阳台上发现了情况。

余敏:我就看见他那个防盗网,挂了几件他以前穿过的衣服,我就知道他可能在家了。

但欧显康是不是就在家里呢?这时,老余多了个心眼,他决定先探探虚实。

余敏:我就到那个小卖部,当时没有手机什么,什么都没有,我有他家一个电话号码,311多少,我就在下面小卖部打了个电话上去。

在寻找欧显康的日子里,老余没少往他家打过电话,每次都没人接,但这次居然有人接了。

余敏:他接了电话以后,我说找个姓陈的,他就很生气的,就撂了那个电话,他说搞错了!。我一听,就是他的口音。

欧显康真的在家,老余很是激动,但他并没有贸然行事,而是马上打电话通知了法院执行庭。十多分钟后,执行庭的法官就赶到了。

余敏:敲门,敲他的门,敲了40多分钟以后,都没有开。

难道是欧显康听到动静又跑了?就在执行人员准备撤离的时候,与一个人在楼门口不期而遇了。

余敏:刚好,他老婆买菜回去了,买菜回去以后,就开了门。

可是,执行人员进了屋子,只看见床上的被子摊开着,根本就没有欧显康的踪影。

余敏:当时,江法官一摸,他那个被子还是热的,就是这个家伙绝对在屋里面了。

法官找遍了整个屋子,终于从卫生间的门后揪出了一个人,此人正是老余苦苦寻觅了半年多的欧显康。

老余的工夫真是没有白费,很快他得到消息,这个欧显康已经给林女士交了14000块钱,剩下的钱也向法院做出了保证。这下老余心里踏实了。但是,没过多久,老余又接到了法院的电话:欧显康又跑了。

知道了这个消息,老余赶紧就往法院跑。等到了法院,他才知道,欧显康只交了那14000元,剩下的钱再一分也没交,人就跑了。老余是又气又急,等冷静下来后,他向法院建议:欧显康不是还有房子和其他财产吗?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呀。没想到法官拿出了一样东西,是欧显康和妻子叶慧文的离婚协议书,老余一看当下就傻眼了。

余敏:那个房子也封不了了,他们已经协议离婚了。

老余隐隐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头。既然欧显康已经离婚了,几天前找见他的时候,他怎么还和妻子生活在一起呢?当看了欧显康的离婚调解书后,老余更是倒吸了一口凉气。

余敏:那个房子,鱼峰区法院判给他老婆叶惠文了,他的财产分割呢,他只拿那个破车拉达车。

欧显康的离婚调解,是另一个法院做出的。欧显康夫妻的婚前财产,包括房子在内的所有值钱东西,几乎都给了妻子叶惠文。

余敏:这个典型的规避债务,假离婚的一个表现。

余敏妻子:欧显康离婚可以不负责任,那我跟余敏可也以离婚啊。我到法院我也是这样说的嘛。

虽然说是这么说,但欧显康究竟是不是为了逃避债务假离婚,还得看证据。不知所措的老余拿着欧显康的离婚调解书翻来覆去地看,没想到还真就从中发现了问题。

余敏:你才是肇事20多天嘛,一个月左右,就离婚了。

欧显康的离婚是1999年11月17日,而发生车祸的时间是10月29日,这也就是说,欧显康是在撞伤林女士之后的第20天就离婚了。

天下竟有这么巧的事,前脚撞了人,后脚就离婚。而且,这个肇事的欧显康还把家里值钱的东西统统给了妻子叶惠文。在老余看来,这个欧显康分明是早就想好了,用这种办法来逃避即将找上门的债务。于是,老余专门找了那家判欧显康离婚的法院,法院很重视,又对离婚案进行了重审,但并没有证据证明一定是假离婚,最终,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这下,老余的心又凉了,继续找欧显康又成了他的头等大事。在这期间,法院不断地找老余,可老余就是不愿意掏这笔钱。就在这找和被找之间,老余苦苦扛了两年多,有一天,老余发现这事儿扛出大麻烦了。

有一天,又一次失望而归的老余刚进自己家的院子,突然发现门口围着一些人在看什么。

余敏:看一张公告,我一看的话,这是余敏,大大一个字。

公告是法院贴的,上面赫然写着:限定老余在10天之内到法院交钱结案,不然法院将强制执行拍卖他的房子。

余敏:当时我一看,心都凉了。

老余楼也没进,就找了个公用电话把这事告诉了正在上班的妻子。

余敏妻子:当时我急了,从那边开了摩托车,我马上回家,那时候我真的是,可能撞人我都敢了。

但是,老余夫妇没有想到,公告还不止这一份。

余敏妻子:然后那个楼底下面又有一张,到了房间,这个门口这里,又有一张。三张都是公告。

事情到了这份上,老余最要紧的当然是保住房子。可要保住房子,眼下只有一条路,就是交钱。我们看这钱,总赔偿费是36000多,欧显康已经交了14000,还差22000多。老余手头没有这么多钱,只好东拼西凑跟人借,总算是凑齐了。可等老余把钱拿到了法院才知道,这些钱根本就不够,因为加上诉讼费和几年下来的利息,这钱还得多交将近一万块。怎么办呢?老余是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接着凑。最后总算是先交上27000元,保住了房子。

交了钱后的第二天一大早,老余破例没有去欧显康家蹲守,而是去了法院。这次他是来当原告的。他凭着手里的交钱收据,以偿还债务为由,把欧显康和前妻叶惠文一起告了。

告欧显康理所应当,怎么把他的前妻叶慧文也扯进来了呢?原来老余为这事专门咨询了律师。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欧显康交通肇事时,他和叶慧文还没有离婚,因此由此产生的债务,两人都有责任承担。

谢环珍:这个欧显康必须承担责任,这个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了。至于这个叶惠文,也要承担责任,当时也经过了比较认真细致的分析。

2004年10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被告欧显康、叶惠文应给付原告余敏代垫付款27000元。

这次法院开庭时,欧显康并没有露面,参加庭审的被告只有叶惠文。对法院的判决,叶惠文没有提起上诉。

虽然赢了官司,但是有了前车之鉴,能不能顺利地从欧显康和叶惠文手上拿到钱,同样还是一个未知数。老余真不知道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事儿。是啊,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事儿呢?

判决生效的当天,老余和妻子就找到了叶惠文的家。门竟然很顺利就敲开了,但一看开门的人,老余夫妇不禁目瞪口呆。

余敏妻子:开门的不是欧显康也不是叶惠文,都是另外一个新来搬来的,我就问一下,这个不是叶惠文的家?他说她已经卖给我了。

其实,早在老余起诉之前,叶惠文就已将房子6万元卖给了别人。可这叶惠文又去了哪里呢?经过四下打听,老余终于又找见了叶惠文的新住处。

余敏:叶惠文,特别难找,我来的次数多了,都蹲在外面,进不来。

从判决到记者采访时,又过去了半年多,老余还是每天一趟往叶慧文家跑,但每次都是失望地离开。

到目前,前前后后将近5年过去了,老余就这么不断地找啊找,本该很安稳的生活就在这日复一日的寻找中过去了,而且还不知道何时是个尽头。老余告诉记者,在他的寻找一次次失望而归的时候,他都忍不住责问自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是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当初只是为了省去过户这么一个小麻烦,换来的却是如今这样一个没完没了的大麻烦。

(编者:欧阳九林,来源:央视二台《经济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