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 如 其 来 的 大 风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21日 16:26

 

每到“黄金周”,许多城市的公园里大都会举办各种的大型主题活动,以此来吸引游客。对举办方来说,举办这样的活动当然是希望人越多越好,但是人一多,活动的安全就成了最紧要的问题,哪怕是只有小小的一点疏忽,都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这样的事情近几年在全国一些地方都时有发生。2004年“五一”黄金周,在广西柳州市的公园里就发生了一件事儿。

柳州市最大的市内公园——龙潭公园,是柳州市民节假日的主要休闲场所。2004年五一期间,在这里举办了一场大型的游园活动——生态健康游。柳州市民族文化艺术公司是这次活动的具体策划和承办单位,董世翼是这家公司的负责人。

从柳州电视台当时采录的新闻来看,这次活动吸引了大量的市民,整个龙潭公园人流如潮,熙熙攘攘,可谓盛况空前。

由于预计整个五一期间参加游园的人数将达到10万人,承办方对活动安全十分重视,组织了大批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活动前两天,一切都如期举行,整个龙潭公园呈现出一派祥和的节日气氛。但是,活动进行到第三天的时候,一场意外发生了。

意外就发生在这片草坪上。当时,承办方为了满足游客就餐的需要,在这里搭建了30个临时性的摊位,出租给商户搞了个小吃一条街。

所有摊位都是由这种钢管作构架,上面盖上石棉瓦,为的是能够遮风挡雨。对整个生态健康游来说,这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小项目,但没想到偏偏会在这里出了岔子。

5月3日中午,风和日丽,天气晴好,慕名而来的游客达到了一天来的最高峰,而小吃一条街的游客也是络绎不绝。下午三点钟左右,一阵突如其来的大风刮来,席卷了整个小吃一条街。

惊慌失措的游客和商户还没来得及躲避,摊位上的石棉瓦就铺天盖地地砸了下来。几分钟后,艺术公司负责人董世翼便匆匆赶到了现场。

见情势危机,董世翼急忙叫工作人员疏散人群。大风持续了十几分钟,小吃摊位上的石棉瓦大都被大风掀翻在地,整个草坪上一片狼籍。

大风过后,惊魂未定的人群中突然传出了痛苦的呻吟声。这时大家才发现:有人受伤了。

吴桂芳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大风袭来时,她正陪着几个客户在小摊前吃东西,被吹落的石棉瓦砸伤了头部。

董世翼一边安排人把受伤者送往了医院接受治疗,一边打电话找来了摊位的施工方黄建华。

搭建摊位的钢管和石棉瓦都是黄建华自己提供的,本来活动结束后这些东西他还要收回去使用,可是一场大风,却把一百多张石棉瓦几乎全摔碎了,自己的损失达两千多元。黄建华告诉记者,他当时虽然也心疼自己的石棉瓦,但已顾不上考虑损失的事情,只是想该怎么配合艺术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于是在跟董世翼商量后,决定用彩条布代替石棉瓦,把摊位重新搭起来。

但由于风很大,无法盖,看到这样的情景。董世翼当场做出一个决定:摊位不搭了,提前结束小吃一条街的经营活动。

就这样,红红火火的小吃一条街,因为一场大风提前4天宣告结束。一听说小吃一条街要撤摊子,摊主们都炸了锅。他们不仅都已经向艺术公司预交了7天的摊位租赁费,而且进的货多半还没有卖出去,有的还被砸坏了,每个摊主都蒙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为了平息摊主们的怨气,董世翼不得不答应赔偿他们的货物损失,并退还他们剩余几天的摊位租赁费。

从艺术公司当时统计的摊主们的损失清单中得出,所有的货物损失共计6137.34元,艺术公司还退还了商户4天的场租费7446元,此外还为受伤游客支付了医疗费用6627.7元。艺术公司直接损失了大约20211元。

“小吃一条街”本来只是“生态健康游”的一个很小的配套项目,承办方并没有指望靠它赚多少钱,主要是一个方便游客之举。可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风却从这里吹出了麻烦,搅了整个活动的祥和气氛不说,还造成了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面对这笔损失,艺术公司当然不愿就这样心甘情愿的自己掏腰包,他们觉得应该有人对此负责任。

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董世翼找来了公司的法律顾问朱宝都,两人经过研究,觉得事故的责任完全不在自己一方,而在于施工方黄建华。

董世翼和朱宝都对事故的原因进行了仔细分析,终于找到了破绽。他们发现石棉瓦之所以被大风轻易掀翻,是因为石棉瓦和钢架之间根本就没有固定。

因此艺术公司觉得小吃摊位之所以如此不堪一击,完全是因为施工方偷工减料,摊位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为了证明是施工方的责任,董世翼和朱宝都查阅了相关法律,《合同法》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几天后,心里有了底儿的董世翼又找到了黄建华。

对艺术公司要自己赔偿损失,黄建华感到很意外。他觉得大风吹翻了摊位,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本想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就算了,没想到艺术公司会找上门来。

关于对方所说的施工质量问题,黄建华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艺术公司的要求搭的摊位,根本不存在偷工减料。

黄建华告诉记者,当初艺术公司找自己搭这些摊位的时候,给他说得很明白,摊位只是临时性的,能用七天就行。因此艺术公司为了省钱,只给了他5000元的施工费,所有材料都由他自备。关于施工质量,艺术公司并没有提出更多要求。

记者在黄建华那里看到了双方签定的搭建协议。协议约定:黄建华为艺术公司搭建小食展位30个,每个15平方米,框架为钢管,石棉瓦做盖,施工期间一天,使用期限为7天,总费用是5000元。协议里并没有施工质量做出明确的约定。

黄建华说,由于工期比较紧,他带着十几个人连夜加班,才按时交了工。工程完工后,是艺术公司总经理董世翼亲自来现场验收的。

黄建华觉得董世翼既然已经进行了验收,没有提出异议,并接收使用了,应该说明自己搭建的摊位就是合格的。但艺术公司却认为,验收了并不意味着质量就合格了,合格不合格要看是否安全使用了7天。

艺术公司还指出不管协议里有没有对施工质量做出明确约定,黄建华作为施工方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这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屋面的国家标准规定:在大风和地震地区,应采取措施使瓦和屋面基层固定牢固。

因此艺术公司认为黄建华并没有按照这个国家标准施工,搭建的摊位没有采取固定措施,事实上也没能抵御大风的袭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该由黄建华承担。

对于艺术公司的指责,黄建华觉得很委屈,他觉得自己搭建的只是临时性的摊位,并非正规的建筑物屋面,不能用正规的国家标准来要求。只要按照艺术公司的要求来做就行了。

5000元钱该搭一个什么样的摊位,保障安全使用7天又是一个什么标准,双方都没有明确的质量约定和验收标准,所以对该不该加固,是不是偷工减料说法不一。经过了十几天的协商,事情没有任何结果,艺术公司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件事情。

2004年5月24日,艺术公司将黄建华告上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要求黄建华赔偿原告损失20211.04元。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黄建华感到很惊讶,自己承揽这个活儿艺术公司只给了5000元施工费,除了付给工人的工钱,自己本身就没有多大赚头,而且自己还损失了2000多元的石棉瓦,现在艺术公司让自己赔偿20000多元损失,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他认为这是天灾,不应由自己负责。

虽然觉得与自己没有关系,但黄建华对这场官司还是不敢掉以轻心,因此他也专门聘请了律师。律师林海清认为这应属于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在庭审中,黄建华的律师林海清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5月3日那天所刮的大风达到了八级,在柳州的五六月份这是极为罕见的,完全应该属于不可抗力。

应被告的请求,柳州市气象局给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证明柳州市区当天的最高风力达八级,风速为18.3米/秒。

但艺术公司却认为,对八级大风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关于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还规定了三个必备条件:1、不能预见2、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艺术公司认为施工方是柳州本地人,他应该能预见这个大风的到来,因此不应算不可抗力。

艺术公司还指出,柳州市气象台在前一天就发布了天气预报,这时候如果黄建华能采取措施,损失就完全可以避免。

柳州市气象台台长贾显锋向记者证实,在大风前一天下午四点他们确实做出过天气预报。

但黄建华还认为,自己就算听到了天气预报,这个损失也避免不了。因为天气预报只说市区可能会有大风,至于大风要在哪儿刮,风力有多大自己根本无法知道。

林海清觉得,这个大风双方都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免责任的,那么各人损失应该各人承担。

但是艺术公司却提出,那场大风算不算不可抗力,黄建华在施工的时候都应该尽量考虑到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

对事故责任究竟该有谁承担,双方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施工方黄建华坚持认为自己是按照对方的要求搭建的展棚,而且造成事故的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当然不该由自己承担责任;而文化艺术公司却认为,造成展棚不堪一击的原因,完全是黄建华偷工减料造成的,分明是人祸,因此责任必须由黄建华来承担。那么这场大风到底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大风造成的损失到底该有谁来承担呢?

2004年7月12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

艺术公司委托黄建华搭建的展棚是临时性的,不应参照国家标准来确定它的质量,只要符合合同的特定要求就应视为合格。造成艺术公司损失的大风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双方都没有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安全因素,因此黄建华对艺术公司的损失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黄建华赔偿原告文化艺术公司损失4911元,驳回文化艺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叫天有不测风云,但许多时候,天灾和人祸往往都是结伴而行。在今天的案例中,虽然法院认定突袭小食品一条街的大风属于不可抗力,但是还是判定双方都承担了责任,这也就是说,造成这起事故的不单是天气,还有人为因素。如果当初建展棚的时候双方都不是那么掉以轻心,只是多用上几根螺丝、几截铁丝把石棉瓦固定一下,也许事故就可以避免了。的确,在许多时候,许多情况下,安全问题确实就是像一颗螺丝、一截铁丝那么简单,但又那么重要,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在安全意识上,我们只能做加法,而不能做减法,这正是法院所说的最大限度考虑安全因素。

(编者:欧阳九林,来源:央视二台《经济与法》)